医保又出新政策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制度更加公平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保障待遇更加均衡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管理更加统一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规模越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越强。当然,还需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顾雪非介绍,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年底前出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各统筹地区要于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个人缴费不低现有水平

在筹资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各地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住院支付比例保持75%

意见指出,各地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此外,意见强调,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意见》明确了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而非职工医保。也就是说主要是适当提升无业人员以及没有参加工作的人这一部分的个人缴费比重,对于广大上班族几乎没什么影响。

(来源:新华社、京华时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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