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小编吃完早饭打卡上班,刚打开电脑就看到这样一条劲爆微博爆料。
网友
邱星邱先生在网上爆料,他的原话是这样的:“今日头条:成都兰桂坊,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前,基友,口爆,飞机,全其了,简直是疯都疯求了,不要脸不要命了[撇嘴]那个躺到地上的娃娃可能明天醒了,她妈都不得要他了。”
除了文字,还配上了几张现场照片,显得有图有真相。
这条微博在短短时间内,就被许多成都本地微博大号转发,很快就被转发了几千次。再加上联想到去年红极一时的“九眼桥事件”,似乎一个更夸张的2.0版本真就这么爆发了。
实话说,当小编看到这些照片,第一反应确实是“真出事了”!不过,有图难道就真的有真相吗?
今天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按照微博中的描述和照片,找到了事发地点,的确是在成都兰桂坊一家酒吧的门口。不过事发时正值凌晨,到白天已没有当时的目击者在场。
(事发酒吧门口)
虽然事情暂时无法得到求证,不过从逻辑上讲,微博里明显有几大疑点:
1,照片里可以看到,事发时现场是有很多人的,众目睽睽之下做出如此不雅举动,现场难道就没有人制止吗?
2,如果说围观路人不管,照片中明显有一个穿反光背心的工作人员,总不该置之不理吧。
3,从照片里的玻璃反射,似乎能看到救护车的蓝色灯光。
4,
邱星邱先生在微博中言之戳戳的不雅举动,在他贴出的照片中并不能直观体现。真相究竟是怎样?
果然,质疑很快就来了。
今天中午,本地大V
直播成都率先发微博辟谣,称该事件其实是醉酒后急救直播成都:#成都辟谣#今天
邱星邱先生微博发布的,其实是酒后昏迷,朋友正在进行急救。辟谣几乎是同时,最先发微博爆料的网友
邱星邱先生也删除了他最先爆料的微博。但他的微博下依然有很多网友留言,要求邱星邱先生道歉。留言里还出现了疑似当事人
陈先森徐先森的留言: 伤害已经造成,删除无用!微博已截图!不公开道歉决不罢休!并在自己的微博里连发了3条微博:
事件几乎在一瞬间出现了转机,网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爆料博主也删除了微博,似有心虚。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急救怎么会用这样的方式,照片上的举动怎么看都不像是急救。
真的如辟谣中所说,是在急救吗?
小编为此专门上网查询了急救办法,似乎应该是这个样子↓↓↓
1在伤的侧面进行胸部重压,看其心脏是否能恢复跳动。
2把手掌靠近手腕的部分放在伤者胸口。
3手臂垂直伤者身体,向下压约4厘米。
4每次吸气的时候重复这个动作4~5次,并大声数出声来。
像这种骑在伤者身上的急救姿势,真是闻所未闻。
好吧,看到这里小编也有点凌乱了,真相到底是怎样呢?
下午2:30左右,成都市锦江区官方微博
锦江发布发布微博正式辟谣:于此同时,华医院和警方获得了一些关键信息。记者从指挥中心得知,今天凌晨确实有一个来自兰桂坊的求救,且整夜在兰桂坊一带都只有这一个求救。
记者又从锦江公安处了解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怀疑涉嫌造谣和恶意炒作。 而有眼尖的网友指出,
邱星邱先生的微博认证是一KTV营销总监。今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终于辗转联系到照片中两名当事人的朋友。据他说,所谓的不雅照完全是在造谣中伤,事发时两人都已酒醉,其中一人倒地不省人事,另外一人是在尝试急救,但因为醉得厉害,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肯定不是照片中说的那个样子。
到这里,事件似乎是真相大白。到底是谣言中伤还是恶意炒作,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锦江公安方面称,将尽快查明此事,如果证实此事为造谣炒作的话,将会依法处理。
早在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被转发次可判刑,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了招揽生意恶意炒作在之前就有先例↓↓↓
年,少陵路一家酒吧的工作人员,为了招揽生意在网上发布了一组不雅照。而微博发出后,某女网友在朋友圈看到后转发并胡乱杜撰文字的新闻,称事件发生在九眼桥。就这样这条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在网上散播开来,而这名酒吧的工作人员也因此被拘留。
这次兰桂坊事件,是造谣中伤也好,是恶意炒作也罢,这种故意拿成都形象来造谣炒作的,都应该严惩! 那些未经核实消息就盲目转发的大V、管博更该好好的反省。 而我们网民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肯定的至少有一个:成都兰桂坊火了!
*本文编辑:米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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