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确定入刑,成都律师交了5年提案
---华西都市报专访“三超”入刑推动者、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律师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审核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九》第八条中明确,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被列入其中。同时,还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在入刑之列。得知这一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施杰最为兴奋,他已连续5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超员、超限、超速”入刑的提案。
提案原稿
国外有先例
建议“三超”占两超即入刑8月3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见到了施杰的提案。在提案上,施杰提到,长久以来,他观察到因“超速、超员、超限超载”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是一个极大的隐患。这是继年后,他再次提交有关推进“三超”问题入刑的提案。在提案中,施杰说,美国法律将超速驾驶与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一并规定为故意犯罪;在日本,如果超速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将判决服苦役半年。而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客货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是最高处以元罚款,对严重超速行为最高处以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比而言,施杰认为处罚力度无法达到震慑危险驾驶行为的目的。因此,施杰在提案中建议,客货运车辆驾驶员多次超速、超员、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不是指一旦客货运车辆发生此类行为就一概入罪,而是同一客货运车辆在‘三超’占了‘两超’,且司机因‘三超’已被处罚多次,则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理。”施杰说。
提案背后
深夜带律师
守路口调查运渣车31日,提到“三超”入刑,施杰颇为感概,他告诉记者,因为震惊全国的“孙伟铭案”,他格外北京如何治疗白癜风治疗白癜风最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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