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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号罚单”叫停联储证券以来,沉寂一月的上交所,连更了自律监管函,点名两家“川籍”券商——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
两家川军同日警示
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连发〔〕9号和10号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涉及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信证券)。
要知道,川籍券商共有四家,并且总部均位于成都。其中,国金证券和华西证券已在A股上市;而本次宏信证券和川财证券的被罚,意味着券商“川军”半数“折戟”。
对川财证券,上交所指出其债券承销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两项违规。
一是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二是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
为此,上交所对川财证券予以书面警示。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对公司债券业务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宏信证券,上交所表示,其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西峡01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
在处罚方面,上交所对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均予以书面警示。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对公司债券业务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均曾被四川局处罚
其实,这并非两家券商首次被监管点名。
年11月25日,四川证监局已先行出手,同日警示两家券商。
四川证监局〔〕69号监管函披露:因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项目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等问题,四川证监局对宏信证券予以警示,限期30天提交整改报告。
同日下发的〔〕70号监管函显示,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四川证监局同样予以警示,限期30天提交整改报告。
两相对比,上交所的自律处罚函对违规事项的披露更加具体,并且要求“当事人应当于收到本书面警示决定后1个月内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本所”。
这是否是“内涵”两家券商此前提交的整改报告呢?
债承业务冷热不匀
作为中小券商,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的整体排名,以及投行业务尤其是债承业务的江湖地位如何?
据中证协年度统计,川财证券营业收入排名第、94位;投行业务收入排名第83位,其中债券主承销业务排名第86位。宏信证券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排名第86、84位;投行业务排名第81位,其中债券主承销业务排名第70位。
而两家券商债券业务的表现也不尽相同。
川财证券年报披露,债券承销规模持续做大。完成海怡地产公司债、农银国际公司债等项目,累计发行规模75亿,承销(分销)规模38亿元。
宏信证券年完成主承销债券发行15只,累计发行金额88.89亿元,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年以来,两家券商的业绩数据未见披露。不过,证监会曾在年10月发布年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川财证券和宏信证券均为C类,较年的B类有明显下降。
高管人员合规背景
为进一步了解两家川籍券商的业务和合规背景,行家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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