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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杭州交警发布一则
令人痛心的警示:
杭州一男子闯红灯被罚了4次到了第5次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10月17日3时52分,杭州男子谢某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杭州德胜东路由西向东直行至幸福南路,左转弯闯红灯进入路口时,与由东向西直行的小型轿车碰撞,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5时30分宣布死亡,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但是更令人痛心的是,谢某华本来可以有很多机会“悬崖勒马”,但却并没有好好珍惜。经调查,仅年以来他就有4次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查处的记录。
谢某华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总以为机动车会让行非机动车的他,最终付出了最昂贵的代价——生命。
这已经是本周杭州交警第二次对闯红灯的行为发出提醒↓↓↓闯红灯的代价就是承担全责别再用生命为无知买单!10月26日19时38分,陈某豪(15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且驾乘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杭州江干区兴业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协路口,闯红灯左转时,与沿同协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由卞某晶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人员周某左侧眼眶粉碎性骨折。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终将自食其果陈某豪年仅15岁,便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上道路行驶。且陈某豪置自己与他人的安全于不顾,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进入路口。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均未佩戴头盔,这又加重了事故后果。陈某豪天真地认为,轿车驾驶员卞某晶会发现自己、避让自己。正是他这种错误的认知和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漠视,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最终陈某豪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交通工具无论谁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骑乘人员有多少人为了抢那十几秒的时间白白失去了生命提醒大家骑行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来源:杭州交警、平安鼎编辑:陈庆井
校对:郑凌
审核:潘达源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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