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8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成都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
该通告将从8月16日起开始实施
有效期5年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间为:
(一)成都市绕城高速(G)以内(不含绕城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成都市绕城高速(G)以外涉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东,大马寺路、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区域(上述道路除绕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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