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妈妈注意小心这些婴儿游泳

“我们的权益——年华西都市报3.15特别报道”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曝光无良商家,即日起,华西都市报(华西传媒集群)启动“我们的权益——年华西都市报3·15特别报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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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大的恒温水池,几个萌萌的泳圈,还有专业护工按摩……近两年,成都不少小区兴起了婴儿游泳馆,不少父母爱把孩子送去,一边锻炼娃娃身体,一边让娃娃学游泳。

  

7个月大的男孩浩浩,也被父母送到位于成都温江一家名为“爱U婴童泳乐馆”的游泳馆,不幸也随之发生:浩浩洗澡时手臂被烫伤,甚至可能留下疤痕,这让父母操碎了心。

(7个月大的浩浩在成都温江一家婴儿游泳馆被烫伤,老板否认是他们失误造成的。)

2月18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婴幼儿游泳馆缺乏卫生许可、从业人员也缺乏培训,监管问题不容忽视。对此,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婴幼儿游泳馆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水龙头一冲洗婴儿手臂擦掉皮

(就是在这个水池里,浩浩洗澡的时候手臂受了伤。)

浩浩出生于年6月,至今不过7个月大。谈及儿子的受伤,母亲袁女士悔不当初。

袁女士家住温江天宝西街,小区附近有一家“爱U婴童泳乐馆”,游泳馆里有一个恒温水池,专门供婴幼儿游泳,还能提供按摩,小区很多居民都把孩子送去。

“我想到可以锻炼娃娃身体,还能学会游泳,就给娃娃办了一张会员卡,充了多元在卡里,大约给孩子洗了28次。”袁女士每隔几天就带着儿子去游泳,每次游20分钟,游完之后,护工会给孩子洗个澡。   

1月18日下午,袁女士又带着儿子去游泳。游完泳后,护工带着浩浩去洗澡,可刚打开水龙头,浩浩就大哭不止,护工赶紧把浩浩抱了起来,又拿出毛巾给浩浩擦手,这一擦就出了事。   

“当时我就看到,儿子的左手肘关节,整块皮肤都被擦掉了!”袁女医院。经诊断,浩浩的肘关节受到“热液烫伤”,程度为二到三级。   

宝贝儿子受伤一个月,把袁女士一家折腾惨了,每天要换三次药。每到晚上因为疼痛,孩子大哭一家人都不能睡觉。

泳馆仍在营业赔偿协议没达成

(浩浩被烫伤的婴童泳乐生活馆。)

2月18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涉事游泳馆,游泳馆为一个门面,里面有一个恒温水池。此时仍有五六个戴着泳圈的幼儿在游泳,家长们在旁陪护。   

该游泳馆负责人王女士说,袁女士确实办了会员卡,也多次到店洗澡。但对于浩浩洗澡被烫伤的说法,她并不认可。   

“水是恒温的,不会超过37摄氏度,怎么会突然冒出一股开水。”王女士说,浩浩出事前曾在另一家泳馆洗过澡,她怀疑就是那时烫伤的,又在她这里泡了20分钟,小孩子皮肤脆弱,用毛巾一擦就擦掉了。   

对于这个说法,浩浩的父亲矢口否认,表示事发前孩子没在其他泳馆洗过澡。   

“但毕竟孩子是在我这里出的事,我不会逃避责任。”王女士说,目前浩浩的两千多元医药费,是她垫付的。   

而在该泳馆中,华西都市报记者并没有看到任何卫生许可证件。对此王女士坦言,“我开婴幼儿游泳馆三年了,都没有办卫生执照。整个行业都是这样的。”   

目前,对于浩浩后续医药费和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都决定走法律程序。

泳馆生意火爆非会员每次68元

近年来,在成都不少小区附近,婴幼儿游泳馆越来越多。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百度地图搜索关键词发现,仅成都主城区内就有各类婴幼儿游泳馆80家以上。18日,记者走访了部分婴幼儿游泳馆。

  

在双庆路的一家婴幼儿游泳馆,七八个小朋友在水池里闹腾,来咨询的家长也不少。该游泳馆负责人告诉记者,泳馆主要面向0-6岁婴幼儿,可以让小朋友在小池子里游泳,还可以提供按摩,“按照次数收费,非会员每次68元,如果办会员卡便宜很多,比如办一个30次的会员卡,一共才元。”   

而在龙舟路的另一家婴幼儿泳馆,也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来游泳。家长张女士说,“孩子小在家里洗麻烦,这里虽然收费高,但觉得环境好,孩子玩着也开心。”   

在走访的几家泳馆中记者发现,此类婴幼儿泳馆,泳池的水一般是自来水加热而成,面向6岁以下儿童,分为大水池和小水池两种类型。每次游泳,小朋友都会戴着泳圈,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护理靠“经验”水质卫生无标准

“几个宝宝一起游泳,水质有没有保证哦?”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带孩子来游泳的家长。家长们最担心的,仍然是水质问题。   

记者询问几家泳馆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放心,水池的水每天都会换,不会添加什么洗洁剂,因为宝宝皮肤脆弱。”   

这些针对婴幼儿服务的护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一店主表示,没有特别的培训,都是其他店学的经验,“找个有经验的人,带几次就上路了”。   

同时,记者走访的几家婴幼儿游泳馆,大都不能出具相关的卫生许可,只是内部出台一些规定,比如“浴缸套上一次性塑料套”、“用水每次都换”等。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婴幼儿游泳馆处于监管“真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0到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至少具备育婴员资格证。但该《标准》并未涉及婴儿游泳、婴儿抚触等内容。而国务院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也未提及婴幼儿游泳馆。   

传统意义上,公共游泳池的卫生监管归属于卫生执法部门。那么,婴幼儿游泳馆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督,是否也隶属于卫生执法部门呢?   

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坦言,此类专门面向婴幼儿的游泳馆,是成都近年来新产生的,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此类游泳馆不在卫生执法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现行法规对此类游泳馆的监管,处于一个空白期。”该负责人希望通过华西都市报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婴幼儿游泳馆的水质、资质准入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律师建议:

加快调研尽早出台标准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游泳场(馆)的法律规范,但经营者应当保证水质、水温等适合婴幼儿,不能对他们造成伤害,要配备健康合格的服务人员和施救人员。   

陈律师说,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婴幼儿游泳馆本质上也属于游泳场(馆)一种,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快调研,尽早出台相关标准。

类似遭遇您有过吗?

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让孩子从小锻炼身体学习游泳,不失为一个好选择。同时,游泳馆作为一个公共场所,也必须得到相应监管。

您的身边有婴幼儿游泳馆么?您对游泳馆的水质安全、护工的资质有过疑问么?是否您的孩子也遭遇过类似问题,欢迎与华西都市报展开互动(具体互动方式见下文“维权通道”)。

工商食药监质监消委

联合华西都市报为消费者维权

2月16日,华西都市报启动“我们的权益——年华西都市报3·15特别报道”次日,包括工商、食药监、质监、省消委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协会宣布加入此次系列报道活动。本报头两日接到了上百个消费者投诉,投诉行业涉及汽车、房地产、家电、旅游、手机等,可谓“吃住行”全覆盖,维权记者将对其逐一核实,并联合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为消费者维权到底。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华西都市报维权记者将对这些投诉逐一核实、深度披露,并联合所属的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今年“3·15”期间,华西都市报(华西传媒集群)热线将建起“专家热线”。届时,本报将邀请四川省消委会、法律专家,为消费者解答消费疑难问题。

维权通道?

拨打华西都市报官方热线-。微博:

华西都市报私信发送投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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