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急停导致乘客摔成10级伤残
乘客还得负主要责任(60%)?
没错!如果以后乘地铁
乘客因玩手机不抓扶手导致摔伤的话
是真的要负主要责任哦
12月13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就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地铁公司承担40%责任,乘客苏女士承担60%责任。
乘客玩手机地铁急停头部触地摔成10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年1月14日上班早高峰时段,苏女士乘坐北京地铁2号线时,遇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正在玩手机的苏女士摔倒,头部触地受伤。
医院诊断,苏女士为颅底骨折,住院半个多月,伤残鉴定结论为10级伤残。
此后,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余元。
被告上法庭的地铁三公司辩称:从监控录像上看,事发时苏女士正低头玩手机,没有扶扶手。地铁列车里都贴有安全提示,也循环播放注意安全的广播,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管理义务。作为一个成年人,苏女士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六节车厢里的全部乘客中只有其一人摔倒,说明其忽视自身安全,存在重大过错。地铁公司只能对那些有证据支持的损失赔偿20%。
法院一审判地铁担责90%
地铁公司不服再上诉
一审法院虽然也认为“原告不握住扶手,应承担一定责任”,但认定地铁公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定地铁三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为90%,应赔偿苏女士11万余元。
地铁公司的上诉意见是,在这起事故当中,不应该赔偿精神抚慰金,地铁公司承担的责任也过高。苏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伤者受伤,是因地铁突然刹车,这和乘客是不是扶着扶手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双方都表示无法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终审宣判
地铁公司担责40%,苏女士担责60%
12月13日,北京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的判决,改判为承担40%的责任,终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苏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万6千元。
北京二中院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从承担10%的责任
一下变成承担60%责任
苏女士过错到底在哪儿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地铁运行的物理速度、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等特点,地铁列车应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高速轨道运输工具,对于乘客因列车紧急制动摔伤的后果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此案中,地铁列车在运行中采用自动循环播放公益广播的方式提醒乘客“扶稳站好”,已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涉案地铁紧急制动系因信号故障所致,即因地铁运行中通过信号无法对周边环境作出判断而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鉴于涉案地铁采自动驾驶模式运行,无其他证据证明紧急制动行为构成安全运营事故或系人为误导操作所致,结合地铁公司《北京地铁某号线电动列车操作规定》关于紧急停车和制动的相关规定,地铁公司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
苏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时间未扶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属重大过失,此种过失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促成作用。
从紧急制动时众乘客严重摇晃、苏女士长时间未扶扶手、专注于手机且只有其一人摔伤等状态可知,列车紧急制动行为与苏女士人身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大程度上可因苏女士手扶扶手行为而中断或降低紧急制动形成的危险,因此可认定地铁列车的紧急制动行为和乘客未扶扶手的行为相结合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而后者构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损害分摊比例不当,二中院依法予以调整,地铁三分公司承担40%责任,赔偿苏女士5万6千余元。
审判结束后,法官这么说道:
低头族们,为了生命安全
把头抬起来
来源:央视新闻、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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