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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事件”的概念建构及其流变
董天策郭毅
梁辰曦何旭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媒体传播与文化研究学系博士候选人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法学院新闻法学博士生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法学院新闻法学博士生
无论传播实践还是学术研究,“媒介事件”都是无法绕开的一个重要概念。事实上,它早已成为公关实践、传播理论、文化研究等多学科视域中的重要议题,人们使用“媒介事件”概念,引述有关“媒介事件”的论述,已是家常便饭。然而,迄今为止,不少论者对“媒介事件”并没有清晰而透彻的理解,以致中国语境中的“媒介事件”成为学术研究中一个相当混乱的表述。正本清源,弄清“媒介事件”的概念建构及其流变,已成为传播学界必须解决的课题。
一、媒介事件概念的提出及其不同的理论观照
“媒介事件”是从西方学界引进的概念。引进之后,国内学界又有自己的发挥。因此,梳理媒介事件概念的提出及其理论内涵的发展演变,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很有意义。
(一)戴扬与卡茨的媒介事件概念
在西方的学术传统中,普遍认为“媒介事件(mediaevent)”是由丹尼尔·戴扬(DanielDayan)和伊莱休·卡茨(ElihuKatz)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学理概念。从年开始,戴扬和卡茨及其学生在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和美国南加州大学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研究电视对重大历史事件的直播现象,对“媒介事件”概念做了初步的探讨与建构。20世纪80年代,功能主义传播研究受社会学和人类学启发,发生了传播研究的文化研究转向,其核心思想是认为大众传媒乃整合社会的凭借。戴扬和卡茨等人在这一思想框架下研究电视直播,主要是为了与传统的传播研究范式划清界限。因此,戴扬和卡茨的研究可以说是20世纪80年代功能主义传播研究向文化研究转向的产物。年,戴扬与卡茨出版《媒介事件:历史的电视直播》(以下简称《媒介事件》),标志着“媒介事件”概念及其诠释框架的正式成型。
在戴扬与卡茨看来,“媒介事件”是指“对电视的节日性收看,即是关于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可以称这些事件为‘电视仪式’或‘节日电视’,甚至是文化表演”。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一书中强调,媒介事件是由电视呈现而不是由电视创造的事件,是指电视直播的令国人乃至世人集体观看的重大历史事件,不仅与电视直播对事件的呈现有关,而且与大规模的、同一时刻的集体观看有关。因此,“媒介事件”研究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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