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清案件事实

案情

qq聊天记录证实双方曾有协议

相关新闻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首次运用电子数据裁判案件

为查清案件事实,该院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qq聊天记录成为判案关键

庭审

饶红 肖杨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张肇婷 记者苏定伟

新闻背景

据了解,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实施后,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首次运用电子数据这一新类型证据的裁判案件

电子数据的种类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把网络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微博等纳入电子证据中

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传媒公司在第二次庭审时提供了双方在合作期间的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其中记载,网名为“漫步的雨”和“何总”的两个人之间协商刊登广告细节,通过qq传送广告报价及刊登方案最后“何总”在给“漫步的雨”所回的邮件中表示“收到,同意”

房产公司认为封面广告共计14期,未经其同意,不予认可传媒公司则诉请房产公司立即支付欠下的广告费元及利息,双方分歧很大,均不同意协商

阆中某房产公司为推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通过传媒公司在当地报刊上刊登广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后来双方因刊登广告的期数发生争议

登了14期广告房产公司说未经同意

经证据审查,传媒公司中负责该广告项目的就是“漫步的雨”,“何总”则是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房产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房产公司承认事前知道广告刊登方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再有异议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房产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一周内给付原告传媒公司广告费80000元

2月25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调结南充一传媒公司起诉阆中一房产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qq聊天记录作呈堂证供 欠的广告款想赖赖不掉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xidushibao.com/hxdsbls/7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