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在异地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下面是你想知道的,快点击查看吧!
推广时间
↓↓年7月-年6月↓↓
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年7月-年6月↓↓
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年7月↓↓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受理流程
制图/四川日报
新增服务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
两种情况不予受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所以,整容太离谱了,会被拒绝办理哦!)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身份证丢失、被盗如何挂失申报?
在户籍地: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离开户籍地: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四川省公安厅近日公布,四川作为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省份,正与重庆警方商讨实施方案,详细方案敲定后,将第一时间向川渝两地居民公布。
来源|新华社编辑|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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