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广东一男生朝多名女生泼腐蚀性试剂

昨天,营长突然收到多位同学的紧急爆料——

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有学生发帖称一男生在课堂上朝两名女生头上恶意泼硫酸,导致女生严重受伤……

随后,

DV现场发布了相关新闻:

视频报道▼

还原现场,多个细节让人震惊据该校学生回忆,这名男生把硫酸泼到两位女生的头上之后,两名女生的头发瞬间就“融”了!竟然直接冒起烟来!当强腐蚀性的酸性化学试剂遇到蛋白质,必定会发生这种剧烈的反应。而据另一位疑似同班的同学叙述,“眼睛上的胶都融掉了”!虽然有人指出这个“胶”可能是指做实验佩戴的护目镜,但也有人表示这个“胶”可能是眼球外面那层膜!校方回应:涉事男生已被警方带走学生受伤之后,救护车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救治。随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对媒体作出回复:当天下午确实是发生了这样一幕致人受伤的案件,学校领导极其重视,涉事男生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当晚,当地警方发布该事件的最新通报,称事件起因为“矛盾纠纷”,事件共造成3位女生受伤,均无生命危险,但在通报中没有提及事件中的液体是否为硫酸。网友评论网友A:“学生是怎么轻易接触到这些危险的化学腐蚀试剂?”网友B:“感觉危化品种类最多,管理反而最松的,莫过于高校实验室。”网友C:“这真的是太可怕了!多半是有机溶剂,如苯,甲苯等。推测如下,一、石油化工方向,有机溶剂用得最多;二、眼睛胶被溶解,胶是一种有机产品,与有机溶剂会相似相溶;三、不太可能是强酸碱之类的,因为用强酸碱,性质太恶劣,而且可能会当场死亡,或大面积灼伤。”网友D:“这几天刑法最低年龄刚发布,这是‘抢沙发’的节奏啊”网友E:“现在应该给学生开展普法教育,要犯浑的时候考虑考虑后果,自己的前途,父母家人。”此外,更多网友希望可以严惩这位男生。国内多起泼硫酸事件曾这样判!

案例1:年5月18日12时25分许,一名老年男子去到梧州万秀区大中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处,用事先准备的铁桶装着的硫酸泼向正在过马路的人群,致使被害人江某某、钟某某、刘某某等数人被硫酸不同程度烧伤。其中,江某某的面部软组织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右眼眼睑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体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5·18”泼硫酸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案例2:年5月24日下午2时许,吴斌经人介绍,获得ml左右的浓硫酸一瓶。当晚8时许,他赶到学校寻找何某(吴斌前女友)。当在宿舍楼下遇到何某时,两人发生争吵,吴斌于是将硫酸泼向何某,导致何某的面部、双手、大腿等处大面积烧伤。之后,吴斌逃离现场,乘出租车前往常州。最后,这起引起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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