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博物院首席专家魏学峰
建议尽快制定《中国博物馆法》近几十年来,我国博物馆事业迅猛发展,其数量、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去博物馆看展览,成为很多国人自觉学习、提高自我文化素养的重要选择。据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已备案博物馆达家,比上年增加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家。年举办展览2.86万个,接待观众12.2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亿多人次。在博物馆事业日益繁荣的背后,关于博物馆管理的制度建设特别是相关立法问题,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议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博物院首席专家、学者魏学峰本次参会,就带来了这样一份建议:尽快制定《中国博物馆法》,彻底改变目前我国尚无专门性的博物馆法律的现状。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博物院首席专家魏学峰魏学峰表示,目前,我国对博物馆行业的实际管理以及博物馆自身开展活动所遵循的行为规范,除了《文物保护法》从馆藏文物保护的角度对博物馆管理有所涉及之外,主要依赖大量的法律位阶较低的相关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如《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等。
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多份,直接针对博物馆的规范性文件也多达90多份,如国家文物局的《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考古发掘品管理办法》等。此外,现阶段我国博物馆种类多种多样,除隶属于政府文化文物部门的博物馆外,还有大量博物馆分别隶属于其他政府部门、部队、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等,隶属关系较为复杂。
魏学峰认为,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关于博物馆的现有行政法规效力层级过低,而且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的现象屡见不鲜。此外,还存在博物馆备案、藏品的鉴定评估、法律责任等制度空白,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极易滋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各效力层级间规范性文件的冲突也需要上位法协调。
目前,由国务院发布、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博物馆条例》是最高效力位阶的博物馆行业法规。在魏学峰看来,“该条例过于简单,法律效力也不足。而且,《博物馆条例》是对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具有管理指导作用,而对非文物系统的博物馆则没作用。”
因此,魏学峰呼吁,尽快制定《中国博物馆法》非常必要,“学术界已经讨论多年,现在我认为时机已经足够成熟。要以法的形式保证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国家对博物馆事业的集中领导。《博物馆法》与《文物保护法》配套,彻底改变我国博物馆基本依靠政策管理的现状格局。”
在魏学峰看来,《博物馆法》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施行的有关博物馆内部和外部各种关系行为规则的法律、法令,它以法的形式向人们提供博物馆的模式、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以促进博物馆事业按照科学的规范,以促进博物事业按照科学的规律向前发展。可以说,《博物馆法》是现代博物馆的基石。西方不少国家有《博物馆法》,可以借鉴之优点。尽快制定《博物馆法》,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
魏学峰说,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离不开立法保障,也就离不开公共文化法律体系建设。“我想,在《博物馆法》之后,将来制定《图书馆法》《美术馆法》也都会陆续被提上日程。”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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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萧林委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近年来,我国持续开展法人违法专项整治、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国家文物局通报的情况看,年至年,接报各类文物行政违法案件余起、文物犯罪案件余起、文物建筑火灾事故50余起,文物法人违法、文物盗窃盗掘和文物火灾事故依然是威胁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
针对文物安全问题,今年“两会”马萧林将提交《关于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提案。
马萧林介绍,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影响、文物资源安全特性、防护保障条件不足等各种直接和间接因素。但是,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不难发现,其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文物安全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导致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应急处置能力差,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风险和苗头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导致发生文物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致使文物受到损害。同时,年以来各地机构改革中,基层文物保护机构整体被削弱,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更加突显,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更为紧迫。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在环境保护、河湖保护、森林保护和社区管理等领域已广泛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马萧林认为,文物是极其脆弱的珍贵文化资源,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向社会人公告公示,是体现文物系统担当负责精神,强化基层文博单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切实保障文物安全的关键,也是文物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举措。
为此,马萧林建议,在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同时,在全国推动实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有力的行业监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促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切实解决基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明确公告公示范围。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文物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文物损失的文物安全生产活动场所,纳入公告公示范围。
二是明确公告公示内容和方式。公告公示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管理使用单位名称;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有关文物安全生产活动场所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姓名、职务、监督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采取公示牌等,在出入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以方便社会监督。
三是明确公告公示的监管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承担着主要的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应当组织指导和监督好本辖区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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